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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广电·大象新闻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袁志磊 王春玉
3月21日,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东双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件抚养权纠纷案件,在这个仍有寒意的三月给当事人送来了一缕温暖的“春风”。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因双方感情破裂,二人协议离婚,并约定婚生子、婚生女皆由原告王某抚养,张某每个月向王某支付抚养费。随着孩子逐年长大,被告张某未按约定向王某支付抚养费,双方当事人在司法所多次调解未果,最终王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黄志欣考虑到本案是一起涉未成年人的家事纠纷,如果直接判决可能进一步激化双方的矛盾,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秉着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原则,黄志欣在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组织了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被告张某表示自己愿意承担抚养费,但生活困难,希望降低金额,原告王某不同意张某提出的方案,双方互不相让。黄志欣了解到张某的儿子正值青春期,渴望父亲日常的陪伴,便以此为切入点,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耐心疏导,希望两人能各让一步。
聊到孩子,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都比较激动,一度在法庭落泪。最终,在法官的不断劝解和浉河区妇联为原告指派的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协助下,双方当事人情绪逐渐平稳,愿意好好协商来解决问题,并就抚养费的数额和给付时间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此案调解完毕后,当天下午即向双方当事人发送了调解书送达信息,充分体现出该院司法为民“加速度”,获得浉河区妇联法律援助工作者的点赞支持。
接下来,浉河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调解优先原则,积极联动浉河区妇联及其他社会团体,让当事人感受到法院和法官的司法为民的情怀,将司法温情贯彻到办理案件的全过程、全方面,让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点赞成为浉河法院的工作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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