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开高教科创园核心区域效果图
市政府新闻办4月18日召开天开高教科创园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的34条政策,以及17套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在多条政策的合力加持下,天开园将打造成为我市科技创新策源地、科研成果孵化器、科技服务资源集聚区。本报将这些政策进行了梳理和解读,分为高校篇、企业篇和机构篇,让读者详尽地了解天开园的各项政策。
(资料图片)
高校篇
每年安排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园区创办企业给予0.5万元至1万元一次性创业奖励。
支持校友会参与承办或协办本市重大校友活动、招才招商活动,对年度招商成效排名前30%的校友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支持高校在园区创新成果转化
支持在津高校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方式在园区内转化,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不低于70%的净收入,作价投资不低于70%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奖励给发明人或团队。鼓励在津高校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予在园区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或团队。支持园区内在津高校科技成果进场交易,在天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通绿色通道并免收挂牌费。
鼓励高校横向科研项目在园区落地转化
我市鼓励高校科研人员利用横向科研项目成果,融入天开园建设。在津高校科研人员联合企业且以企业投入为主开展的横向科研项目,对单个项目到位经费50万元以上,并以相关项目成果在园区注册企业(高校科研人员参股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备案后视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并在职称评定时予以认可。
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横向项目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按照高校与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协议)约定执行。横向项目备案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后,不占用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量或名额。
鼓励大学生创业
我市支持和引导大学生在天开园创业,培育创新创业生力军。每年安排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园区创办企业给予0.5万元至1万元一次性创业奖励。其中,由本科生创办的享受一次性创业奖励0.5万元,由研究生创办的享受一次性创业奖励1万元。
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申请大学生创业奖励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应为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含5年)高校毕业生或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坐落在本市的部属院校和河北工业大学)在校生。创业大学生可随时向天开发展集团提交申请,由天开发展集团及时、快速、足额兑现天开园内大学生创业企业奖励。
鼓励校友创办企业
为充分释放校友创新创业的活力和热情,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我市支持拥有科技成果的校友(毕业5年以上)在园区创办科技型企业,对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照现金出资额的20%给予资助,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年择优支持不超过100家。
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校友应拥有一项及以上应用科技成果,科技成果包括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或由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科技成果具有原创性,为校友自主研发或合作开发,为校友自然人或校友企业法人独有,无知识产权等法律纠纷。
促进校友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我市鼓励校友会积极参与天开园的对外宣传和校友资源导入。对于校友会或经高校认可的校友联谊机构,经备案和评估通过的,前三年给予建筑面积50至100平方米办公场所的租金和物业费的全额补贴。支持校友会参与承办或协办本市重大校友活动、招才招商活动,对年度招商成效排名前30%的校友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在园区内设立的外地高校校友会,参照本地校友会优惠政策执行,并可参与校友会年度招商成效排名。
校友会入驻天开园核心区,需与天开发展集团签署合作协议,在引进企业数量、入驻企业经济贡献、入驻企业研发投入方面有突出贡献的进行奖励。
三年内,天开园将在天开园核心区科技广场给予校友会建筑面积50至100平方米办公场所的租金和物业费减免;给予年度招商成效排名前30%的校友会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建立高校绩效激励机制
为了激发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主动引导科技成果在本市落地转化。我市对在园区落地转化或在本市转化后持续在园区研发的高校重大科技成果,且技术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内累计到位经费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累计到位经费的10%给予在津高校最高500万元奖励。
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单项科技成果可理解为经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单个技术合同,可以包含具有技术关联性的多项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高校获得的奖励资金由学校自主决定管理及使用,可用于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发展、科研支出、绩效奖励、科技成果转化等。
企业篇
按照贷款利息50%给予园区科技企业贷款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单个企业累计贴息补助总额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对经认定符合相关条件的高端创新创业人才,根据人才级别,提供一次性50万元至100万元奖励资助。
推动高校院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
我市将支持在津高校院所和海河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创新平台将科学仪器和实验设施面向园区企业开放服务。支持园区依托本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组建检验检测联盟。鼓励在津高校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设施向园区企业和团队开放。
这些仪器设施和图书馆等资源如何获取?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由高校(院所)梳理可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施资源,依托“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将开放共享资源信息和高校(院所)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面向天开园企业发布,企业通过市科技局官网天开高教科创园专栏或“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申请服务。高校通过学校官网,发布高校科创园运营机构或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受理图书馆资源使用申请。
建立信息共享和贷款贴息机制
我市将按照贷款利息50%给予园区科技企业贷款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单个企业累计贴息补助总额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加大融资租赁支持力度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于一体的融资方式。出租方购买设备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分期支付租金。鼓励园区内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按照承租企业当年实际承担的融资费用(包括租息和手续费)的3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补贴时限不超过三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
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科技型中小企业资信和担保能力较弱,购买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缺乏资金,适合开展融资租赁。天开园开园后,将入驻融资租赁服务机构。
加大科研项目支持力度
支持园区企业围绕核心技术和高价值科技成果,以科技成果转化为目的,实施技术开发、产品验证、市场应用研究等概念验证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概念验证项目择优立项,对项目实施进展及成效等进行综合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实施企业研发专项项目。支持园区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创新产品研发等活动,择优给予30万元至100万元的研发项目支持,对园区发展有突出经济贡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加大支持力度。
支持企业承担国家重大项目。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对园区企业承担立项总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课题),按照项目立项实际拨付到位支持金额的1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最高300万元。
支持“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
开展重大创新项目
对园区内首次入选“四科”标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即每个科技企业要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产品、科技人员占比大于60%、以高价值知识产权为代表的科技成果超过5项、研发投入强度高于6%),给予最高150万元重大项目支持。
对首次评价入库的“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科技局支持企业开展重大创新项目研发(以下简称“四科”项目),给予最高15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只能获得一次“四科”项目资助。
在“四科”企业认定过程中,如何界定“高价值知识产权”?对此,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高价值知识产权主要是指高价值发明专利。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规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等5类有效发明专利属于高价值发明专利。
支持高端科技人才引进
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研究制定天开园支持高端科技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对经认定符合相关条件的高端创新创业人才,根据人才级别,提供一次性50万元至100万元奖励资助;对经认定符合相关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在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且税前工资性收入所得高于天津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倍以上的,给予上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50%、最高10万元生活奖励资助。
做好人才安居保障服务。为园区内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才提供为期三年的人才公寓,按照本市廉租房标准收取租金。其中,高端创新创业人才、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免费入住。对选择不入住人才公寓的高端创新创业人才、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采取前补助方式分别按照5000元/月、2000元/月标准给予三年房租补贴。
提供全方位生活保障。按照本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妥善解决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入学。为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子女协调就读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园区内符合相关条件的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子女进入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就读的,给予相关人才每人不超过2名子女学费总额30%的专项补贴,期限三年。为符合规定的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办理医疗保健证,在定点保健医院享受相应医疗保健服务。
天开园支持高端科技人才引进有哪些特点?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认为,天开园人才奖励资助政策主要支持来园内用人单位全职工作的高端创新创业人才、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是市级人才专项的有力补充。与《天津市“海河英才”卡管理办法》等政策协同合力,为高端科技人才提供安居保障、子女教育、医疗保健等方面的生活保障,全方位解决人才后顾之忧。特别优秀的,还可享受“海河英才”卡关于配偶就业、在津购房、出行便利、创业扶持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机构篇
对投资园区内天使类科技企业三年以上的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实际投资额(不含政府参股部分的资金)的1%给予最高1000万元投资奖励。
前三年对高校科创园运营机构运营载体面积的租金和物业费,采取“先征后补、逐步退坡”方式补贴。
实施投资奖励
对投资园区内天使类科技企业三年以上的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实际投资额(不含政府参股部分的资金)的1%给予最高1000万元投资奖励。
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基金投资天开园内天使类科技企业三年以上的(以被投资企业完成投资的工商登记变更之日为计算起点,以受理申请日为计算终点),按照实际投资额(不含政府参股部分的资金)的1%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励,每家基金管理机构享受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在天开园核心区内以公司制形式注册设立的创投基金,根据该基金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的1%且不超过对天开园内注册的科技企业投资总额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只创投基金仅享受一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服务园区
支持专业化服务机构提供技术经纪、科技成果评价、技术产权股权交易等服务,根据服务园区绩效认定一批金牌技术转移机构和金牌技术经理人,对金牌技术转移机构给予年度服务收入的50%、年度最高50万元的补贴。
对于金牌技术转移机构,根据技术转移机构服务核心区绩效等综合考核结果,每年认定金牌技术转移机构10家。对金牌技术转移机构颁发证书,统一以“年度+天开高教科创园+金牌技术转移机构”命名,并采用事后奖励方式给予支持,按照年度服务核心区收入的50%、年度最高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对于金牌技术经理人,根据技术经理人服务核心区的综合绩效考核结果,每年认定金牌技术经理人20人。对金牌技术经理人颁发证书,统一以“年度+天开高教科创园+金牌技术经理人”命名。
支持创新券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
实施天开园科技创新券政策,支持园区内的创新券服务机构面向企业开展服务,对于年度创新券服务合同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实际发生额3%给予服务机构补贴,同一周期申请补贴额度累计最高50万元。
据介绍,可享受天开园创新券服务补贴的机构,除符合《天津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要求的单位,即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的企业;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平台管理单位;具有有效CMA或CNAS资质,能够提供委托检验检测服务的专业机构外,还包括海河实验室;中央和地方科研院所及其分支机构;高等院校及其内设院(系、所)。
支持孵化机构提升服务运营能力
支持引进国内知名孵化机构运营主体,每年按照运营能力、服务成效、综合贡献等开展考核,对于达到考核标准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运营后补助。
据介绍,引进的知名孵化机构应具有先进的孵化模式,具有运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机构或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的成功案例,具有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运营能力,在国内有良好的声誉;已在3个及以上城市建有孵化机构,总运营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在孵企业数量达到300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数量达到50家,上市企业数量不少于3家;已设立天使或创业投资基金,或利用自有资金开展早期项目投资。近五年年均投资企业不少于10家,投资额不少于1000万元;已储备可落地且符合天开园产业方向的科技型企业不少于20家。
支持市场化招商主体服务园区
我市每年根据市场化招商机构(不包括高校科创园运营机构和引进的孵化机构)年度招商成效开展排名并择优给予奖励。所有市场化招商机构年度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据介绍,市场化招商机构是指为天开园引进外埠企业或新注册企业,具有较强招商组织能力或拥有丰富企业、项目资源的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建立高校科创园运营机构
绩效激励机制
前三年对高校科创园运营机构运营载体面积的租金和物业费,采取“先征后补、逐步退坡”方式补贴。获得补贴的运营机构应对外提供一定面积的免费众创孵化载体空间。
据介绍,我市入驻高校运营机构运营载体内的企业共分为ABC三类,分类给予租金和物业费优惠。其中,A类企业为师生创业企业,包括在校、毕业五年以内的本科生、研究生,以及教师创业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等;B类企业为校友科技型企业,包括校友创办的、外地迁入且有一定发展基础的企业等;C类企业为不属于上述两类的其他企业。
对于符合条件的A类企业,前三年可按协议约定条款全额返还租金(含物业费);对于符合条件的B类企业,前三年缴纳实际产生租金(含物业费)的20%、50%、70%,并可按协议约定条款返还一定比例的已缴纳租金(含物业费);对于C类企业,可按协议约定条款返还一定比例的已缴纳租金(含物业费)。(记者 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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