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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消息!天津学历型人才落户办理指南(条件+材料)

来源:本地宝 发布时间:2023-05-08 11:31:51 分享至:

➤➤天津学历型人才落户办理指南(条件+材料)


(资料图)

办理时间:全年均可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国内外人才,可以来津落户:

✔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

✔获得硕士学位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龄不受限制。

办理材料:

(一)基本要件:

1、全日制本科学历证、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

2、硕士及以上学位证、学位认证报告、身份证(正反两面)。

3、在津有工作申请人还需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二)其他要件:

1.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劳务派遣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三)落户地材料:

(一)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落户:

1.房屋产权证书中能够体现房屋性质及所有权信息页;

2.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能够证实本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落本人名下住房的不需要上传);

3.如住房系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还需上传房屋共有权证书。

(二)在单位集体户落户:

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在北方人才集体户或区人才集体户落户:

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

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无需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通过“天津公安”APP和“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引进人才落户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实名注册、签署承诺书、选择落户地点、填报信息后,上传有关要件。

二、审核

在人社、教育、公安三部门组成的联审窗口建立网上联审机制,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和要件进行线上审核。

人社部门负责审核用工、社会保险、执(职)业资格、职称等相关信息要件;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学历学位相关信息要件(技工学校学历由人社部门负责);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落户地、无犯罪记录等相关信息要件。对于能够通过数据比对的信息和要件,系统自动完成审核。

①审核通过的,系统以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登录系统选择到付邮寄或窗口自取获取《准予迁入证明》。其中审核通过的在津无就业单位的申请人,需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存档落户。

②审核未通过的,系统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告知申请人并注明驳回原因。申请人可根据短信提示完善信息要件重新提出申请,也可向拟落户区联审窗口咨询。

三、落户

申请人在领取准迁证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到各相应公安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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