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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聚看点】男子在健身房猝死,事发前曾向教练求救!当地公安已介入

来源:半岛晨报 发布时间:2023-06-20 11:29:13 分享至:

6月9日,家属从医院处得知,34岁的张先生在长沙Spin健身俱乐部健身时“突发猝死”。6月18日,张先生的姨夫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外甥事发前曾在健身群里向私教求助,表示自己“好疼,动不了。”家属质疑,是健身房方面的失误导致他错过黄金救援时间。

“而且那个健身房的监控也看不了,不知道当时怎么回事,我们希望能看到监控,寻求真相。”姨夫表示。

涉事健身房 图源受访者


【资料图】

据媒体报道,涉事健身房所属公司负责人赵先生称,目前还不能断定小张是在健身房锻炼过程中猝死的,他们会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在事情定性前不能说太多。

目前,当地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

男子猝死前在健身房群聊求救

家属:事发时监控无法查看

姨夫介绍,张先生是湖北人,在长沙市的装修行业的公司工作,2022年5月在Spin健身俱乐部购买了私教课程。“他今年34岁,还没结婚,平时身体很好,没什么疾病。”

6月9日下午,张先生的母亲接到陌生来电,“说孩子已经没有生命体征了,在医院的太平间里。”

家属出示的聊天记录显示,6月9日17时37分,张先生在私教训练群中求助称:“教练,我需要去医院看看,好疼。”教练回复道,“好,你去看看,应该是中暑了。”张先生又表示,“我动不了,你来帮我。”此时教练询问,“你在哪里?”

张先生求助聊天记录 图源受访者

姨夫表示,“健身房的人说教练到饭点去吃饭了,当时不在场。他们的员工自称,看到小张不舒服,判断是低血糖给他吃了糖。错过了黄金救助时间。”

张先生的病程记录显示,6月9日18时19分,健身教练诉30余分钟前患者健身结束后感胸闷头晕不适,气促、呼吸困难,休息后无缓解,后症状加重,并出现口吐白沫意识丧失,遂拨打120,20余分钟前120到达现场后发现患者意识丧失,送我院急诊科。

张先生病程记录 图源受访者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的初步诊断显示,呼吸心脏骤停查因:心源性?脑血管意外?其他。

同日20点27分,病程记录显示患者突发猝死,病因不明。

家属抵达长沙后,曾前往健身房,姨夫称“他们门上贴着10号的封条,但是11号、12号还在营业,还换了健身室的垫子。”对于为何能营业家属表示质疑。

由于健身房的监控无法查看,姨夫表示,弄清楚是谁的责任,要看当时发生了什么,希望能调取监控,寻找真相。

据媒体报道,涉事健身房所属公司负责人赵先生称,目前还不能断定小张是在健身房锻炼过程中猝死的,他们会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在事情定性前不能说太多。

目前,当地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

律师:

若未及时送诊,健身房需承担责任

毫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孙顺发表示,健身房应当保障健身者的安全。

一方面,健身者与健身房之间订立了无名的服务合同:健身房为健身者提供健身器材、健身指导等服务,健身者为服务支付费用。健身者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是获得科学的健身服务,以保障健身的安全。另一方面,健身房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对健身者的安全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的,应当负担侵权责任。

由于私教是健身房的员工,因此,虽然其对健身者安全负有直接责任,但不能由私教直接对健身者承担责任,而应当由健身房承诺责任后,向私教追偿。

孙顺发认为,健身房应当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既包括健身前排除安全隐患,也包括健身后及时送医治疗。若客户突发疾病,健身房应当及时安排就医。因此,健身房想要免责,首先要证明健身者发病属于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与健身场地、器材等无关,自己对健身者发病并无过错。其次要证明健身者发病后,己方已经及时送医,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依照前述分析,健身者发病后未及时送诊,而是先原地休息,不能认为健身房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因此,无论从违约还是侵权来看,健身房都应当承担责任。

当然也不能排除,健身者未等私教前来,而尝试一些危险动作,对事故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具体情况还要看进一步的案情,以及健身者到底因何而死。

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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