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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就网络安全防线,需依法而动。网民要恪守最基本的法律红线,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更要强化底线意识、法治观念,有所为有所不为。
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共侦办网络谣言案件1600余起,清理网络谣言信息42万余条,关停或禁言造谣传谣网络账号1万余个,并依法对造谣传谣网民进行查处。
正如科技革命推动未来一样,微博、网络等新媒体拥有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的双重优势,使其成为影响巨大、最具潜力的大众传播媒体,但是,却有少数人或为赚取点击率和关注度,或为谋取私利而不辨真伪地发布和转载不实的消息。少数自媒体人,不仅肆意妄为地插手、炒作公安、司法机关正在侦查或审理的案件,一些“网络水军”还毫无底线地自编自导自演、无中生有炮制虚假事件,肆无忌惮地攻击国家政体和社会制度,成为社会毒瘤。公安机关深入推进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依法关停或禁言造谣传谣网络账号,维护了社会秩序,捍卫了法治尊严,具有以儆效尤之效。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网络是虚拟社会,虚拟社会却与现实社会密不可分,造谣、传谣也不是言论自由。信息传播领域中,自由和责任密不可分。“开局一张图,内容全靠编”,与其说是“蹭热点”“蹭热度”,不如说是“造热点”“带节奏”,制造对立,不只是突破了道德底线,还涉嫌违法犯罪。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危害网络空间生态,影响经济社会稳定,不仅违反网络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还触犯刑律,构成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侮辱罪、诽谤罪等等。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治理网络谣言痼疾,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法律不能缺位,打击和惩戒不能疲软。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网络安全网民的合法权益也难以保障。网络空间的清朗和安全,必须用法律来保障。我国有7亿多网民,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制造、传播危害公共秩序和公众安全的谣言,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目前,我国已建立了包括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重要法律,《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战略规划,《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办法》《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内。民法典、刑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网络造谣、传谣应承担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微博或者微信朋友圈所发的诽谤信息转发量达500次或者阅读量达5000次,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法重罚重惩,提升违法犯罪成本,这是遏制谣言滋生的有效途径。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筑就网络安全防线,需依法而动。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持续深入推进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既是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更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及时行动。对于自媒体从业人员、互联网企业和一众“网络水军”而言,1万余个造谣、传谣的网络账号被关停或者禁言,这是一个风向标,具有很重要警示意义。“人人都是麦克风”时代,我们不仅要恪守最基本的法律红线,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更要强化底线意识、法治观念。无论何时何地,国家安全底线不容触碰,国家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体系日臻完善,网络安全防线不断筑牢织密,互联网治理的规范化、法治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是维护网络安全、净化网络生态的重要环节。倘若有些自媒体人或者“网络水军”依然漠视法律,或者就是纯粹的恶意造谣和盲目地跟风传谣,用法治的重拳狠劲地捶打造谣和传谣行为,也只有使谣言的制造者与传播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其必要的、沉重的法律责任,并依法增加和夯实网络平台的主体责任,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住网络谣言的野蛮生长。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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