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结婚证还要开夫妻关系证明?
近日,一份“夫妻关系证明”被不少网友转发朋友圈,被称为“最漂亮”证明。这份由四川省乐至县公安局南塔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先是证明了当事人罗某(化名)与其妻子的夫妻关系,并注明“此证明仅限于医院活体器官捐献使用”,而后特意“回怼”了要求开具证明的医院:“结婚证足以证明当事人婚姻关系,有关单位应加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业务素质,切实便民利民。”
人民警察为人民,南塔派出所开具这份“本不需要开具的证明”,令许多网友觉得“怼”得漂亮!
事实上,国家三令五申,要求切实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奇葩证明”问题,机关和部门要落实责任意识,不得随意要求群众到派出所开具证明。此举不仅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更是为老百姓办实事的体现。群众当然拍手称快。
本例中,当事人罗某的妻子患有尿毒症,在成都一家医院就医换肾,罗某刚好匹配成功,要做活体器官捐献手术。“当事人把结婚证和户口本都带去了,已经能证明他们的夫妻关系了。”可是,医院楞是要求其再出具婚姻关系证明。这真是令人哭笑不得,难免引发“刁难”质疑。问题是,救命要紧,耽误不得,想必当事人也与医院掰扯无果,只能硬着头皮回户籍地找派出所“求助”。
警方是有理由不开这个证明的。因为,结婚证是国家民政部门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证件,足以证明两人的婚姻关系。根据公安部、卫生计生委、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规定,派出所无须再出具婚姻证明。
人民警察没有打“官腔”,更没有说“不”,而是“为减少群众不必要的麻烦,我所仍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冲这种暖心的态度,冲着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就该点赞。
不得不说,一些单位总把“按规定办事”挂在嘴边。可是,一些便民利民的规定已经出台,在贯彻执行中又遭遇推诿懈怠,甚至是“阳奉阴违”。说到底,规定制定的初衷不仅是为了规范,更是为了更好地为群众服务。本着这一原则,那些不合时宜的规定理当修改完善。至于“好规定难落实”,暴露出的是某些单位、某些人员的不良作风,“不按规定办事”更应接受相应处理。
警方“怼”医院,不仅是为当事人着想,方便患者就医,更重要的是,通过警方说法,向社会传递对“奇葩证明”说“不”的明确态度。据悉,涉事医院未再有异议。
对一个家庭来说,妻子换肾,丈夫捐肾,再加上不菲的医疗费用,这道难关已经够难闯的了。能帮一把就帮一把,至少别再给这样的家庭添堵,是善良的人们的共同心愿。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其他群众可能面临其他难题。对办事机构与服务部门而言,将心比心,做好工作,是义务更是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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